
硫磺的運輸規定
2007年9月1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硫磺的運輸規定:為了方便硫磺的進口運輸,除了液體硫磺要用規定的儲罐車運輸,固體硫磺可以作為普通貨物運輸。
記者昨日從中國硫酸工業協會獲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發出的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通知明確規定:硫磺加工成一定形狀后可按照普通貨物運輸。此新規定已于9月10日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中國首次將硫磺排除在危險運輸品之外,硫磺運輸將與國際規則正式接軌。
中國硫酸工業協會理事長齊焉表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此次出臺新規定,將為全行業發展帶來新希望。但她同時強調,雖然硫磺運輸有了新規定,但是否意味著硫磺運輸成本就能降低,目前還不能下定論。協會曾就此與鐵道部溝通。鐵道部表示,基于國內鐵路運輸具體情況,硫磺即使不按危險品運輸,但運價歸類不會改變。據了解,加拿大硫磺運輸是采用專用車廂,而中國火車貨運車廂是所有貨物交叉使用。如果硫磺散裝運輸,一會腐蝕車廂,二會對其他貨物產生污染。而成形硫磺雖解決了易燃危險,但仍帶有酸性。為此,硫酸協會建議,對有條件、貨運量大的企業積極推廣集裝箱運輸,運輸過程不再增加危險品費用。如近期云天化、貴州宏福采用集裝箱運輸,帶來了實際經濟效益,其經驗值得推廣。如果企業沒有自備軌道,轉運集裝箱困難,為解決硫磺運輸過程對其他設施的腐蝕,仍應采取分包裝運輸。
據介紹,國際上將硫磺從危險運輸品改為普通運輸品的規定,最早由加拿大硫研究所在大量實驗基礎上提出,目前很多國家都在實施這一規定。國際硫研究所多次建議中國有關部門將硫磺運輸排除在危險品外,有利于中國硫酸、磷復肥行業充分利用國際上多余的硫磺。中國硫酸工業協會也多次向有關部門匯報,呼吁放寬硫磺運輸政策。同時,企業也不斷呼吁,希望我國硫磺運輸早日與國際規則接軌。
齊焉表示,有了新規定,還需要有具體的配套實施政策。協會近期將廣泛征求企業意見,進一步爭取國家政策支持。
GB 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 Post By:2007-9-13 16:18:00
GB 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本修改單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7年 8月 2 日批準,自2007年9月10日起實施。
1 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表1中編號2800“蓄電池,濕的,不泄漏的蓄電”,附加如下說明:蓄電池在符合下面兩條免除條款時,可按照普通貨物運輸:(1)電池如果能夠經受一定條件下的振動試驗和壓差試驗而沒有電解液漏出,可以認為電池是不漏的(試驗方法參見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 》); (2)在溫度55℃條件下,密封蓄電池的電解液不會從有裂縫的外殼中流出,而且在包裝供運輸時對電極作了防短路的保護。
2 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表1中編號1350“硫”,附加如下說明:硫磺如做成某種形狀(如小球、顆粒、丸狀、錠狀或薄片),可按照普通貨物運輸。
3 刪除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表1中編號2662的條文。
記者昨日從中國硫酸工業協會獲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發出的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通知明確規定:硫磺加工成一定形狀后可按照普通貨物運輸。此新規定已于9月10日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中國首次將硫磺排除在危險運輸品之外,硫磺運輸將與國際規則正式接軌。
中國硫酸工業協會理事長齊焉表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此次出臺新規定,將為全行業發展帶來新希望。但她同時強調,雖然硫磺運輸有了新規定,但是否意味著硫磺運輸成本就能降低,目前還不能下定論。協會曾就此與鐵道部溝通。鐵道部表示,基于國內鐵路運輸具體情況,硫磺即使不按危險品運輸,但運價歸類不會改變。據了解,加拿大硫磺運輸是采用專用車廂,而中國火車貨運車廂是所有貨物交叉使用。如果硫磺散裝運輸,一會腐蝕車廂,二會對其他貨物產生污染。而成形硫磺雖解決了易燃危險,但仍帶有酸性。為此,硫酸協會建議,對有條件、貨運量大的企業積極推廣集裝箱運輸,運輸過程不再增加危險品費用。如近期云天化、貴州宏福采用集裝箱運輸,帶來了實際經濟效益,其經驗值得推廣。如果企業沒有自備軌道,轉運集裝箱困難,為解決硫磺運輸過程對其他設施的腐蝕,仍應采取分包裝運輸。
據介紹,國際上將硫磺從危險運輸品改為普通運輸品的規定,最早由加拿大硫研究所在大量實驗基礎上提出,目前很多國家都在實施這一規定。國際硫研究所多次建議中國有關部門將硫磺運輸排除在危險品外,有利于中國硫酸、磷復肥行業充分利用國際上多余的硫磺。中國硫酸工業協會也多次向有關部門匯報,呼吁放寬硫磺運輸政策。同時,企業也不斷呼吁,希望我國硫磺運輸早日與國際規則接軌。
齊焉表示,有了新規定,還需要有具體的配套實施政策。協會近期將廣泛征求企業意見,進一步爭取國家政策支持。
GB 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 Post By:2007-9-13 16:18:00
GB 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本修改單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7年 8月 2 日批準,自2007年9月10日起實施。
1 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表1中編號2800“蓄電池,濕的,不泄漏的蓄電”,附加如下說明:蓄電池在符合下面兩條免除條款時,可按照普通貨物運輸:(1)電池如果能夠經受一定條件下的振動試驗和壓差試驗而沒有電解液漏出,可以認為電池是不漏的(試驗方法參見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 》); (2)在溫度55℃條件下,密封蓄電池的電解液不會從有裂縫的外殼中流出,而且在包裝供運輸時對電極作了防短路的保護。
2 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表1中編號1350“硫”,附加如下說明:硫磺如做成某種形狀(如小球、顆粒、丸狀、錠狀或薄片),可按照普通貨物運輸。
3 刪除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表1中編號2662的條文。
上一篇: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下一篇:沒有了
下一篇:沒有了
(作者:佚名編輯:)
我有話說
Copyright 2006-2022 Powered by gslzrubber.cn, 蘭州金龍天威橡膠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備案:隴ICP備2022002077號 甘公網安備 62010202003697號
|
||
甘公網安備 62010202003697號